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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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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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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 必要 原件2份 本人提出申请;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 示例样表 查看
公民本人户口簿 必要 原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查看
父母户口簿 必要 原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公民本人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查看
父母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费巧红 民族宗教科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费巧红 民族宗教科 按时办结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费巧红 民族宗教科 按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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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不能。年满十八周岁,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不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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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891986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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