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在我省辖区内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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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向政务中心县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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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朱邦从 | 受理岗 | 检查原件是否真实有效。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朱邦从 | 审查岗 | 检查原件是否真实有效。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朱邦从 | 办结岗 | 办件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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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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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收费用。 | |
答: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 |
答: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