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咨询 分享
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1.占用征收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面积低于10公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低于3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低于70公顷的;2.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3.在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林地使用定额之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使用林地申请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必要 0份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将申报材料送审批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不合格的作出不予审核通过的决定。
3.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对于不予审核通过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王悦/姚如标 行政审批科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宋家波 行政审批科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王悦 行政审批科 将结果送达申报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3

    累计评价

  • 3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2年
可以
将林地恢复成占用前状态或者易于造林的状态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891987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