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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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程序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报工作;
2.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形成初步推荐意见;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推荐传承人申报材料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2.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形成初步推荐意见;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推荐传承人申报材料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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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何海月/高玉梅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李勇/高玉梅 | 审查岗 | "根据法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人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若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耽误业务办理并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查意见(结论):同意或不同意。 收费:无。 "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高玉梅/何海月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高玉梅/何海月 | 办结岗 | 将办结结果快递给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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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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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 |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