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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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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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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需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或货主(个人),备案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必要 原件1份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货主是个人的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登录“安徽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或“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或“安徽省公安厅便民e网通”平台进入监管系统页面;
2、未注册企业先进行在线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页面(已使用“安徽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直接备案);
3、申请人通过系统提出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4、受理:县级公安禁毒大队对运输备案申请进行受理。
5、审核:县级公安禁毒大队对货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6、办结:对第三类运输备案的,公安部门发放三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对于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刘珩 行政审批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受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出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刘珩 审查岗 审查材料
办结 0.2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刘珩 行政审批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受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刘珩 送达岗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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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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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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