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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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需要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二)周边没有同一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临时活动地点;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信教公民代表;
(四)有合法、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合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房屋;
(五)不妨碍周围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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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申请表》 | 必要 | 0份 | 表格填写规范,完整。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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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公民代表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 必要 | 0份 | 信教公民代表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身份证和经常居住地地址以及本人签名 | 必要 | 0份 | 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身份证、经常居住地地址以及本人签名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申请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证明该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必要 | 0份 | 产权清晰,房屋安全符合要求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签名的承诺书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参加人数、安全措施等情况说明 | 必要 | 0份 | 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参加人数、安全措施等情况说明,材料说明详细,可操作性强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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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委统战部 | 费巧红 | 民族宗教科 | 核对申请材料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委统战部 | 费巧红 | 民族宗教科 | 按期办结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费巧红 | 送达岗 | 结果邮寄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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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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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不具备条件。 | |
周边范围内没有同类型的,房屋合法、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合开展集体活动,不妨碍周围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 |
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