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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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决定。
4.送达:准予注销,在法定时限内将注销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决定。
4.送达:准予注销,在法定时限内将注销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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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盛连群 | 各乡镇市场管理所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田春新 | 各乡镇市场管理所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盛连群 | 送达 | 对办结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送达的决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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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只要符合注销条件,许可证未到期也可注销。 | |
许可证正本、副本要交回。 | |
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