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设置技术要求审查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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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符合住建部公告第129号《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有关“广告设施与标识”的技术标准;3.符合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规定,规格、形态、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符合《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5.材质结构应安全、美观(档次等级不低于铝塑板),且兼具夜景亮化效果;6.不得影响所在公共空间的原有功能。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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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营业执照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招牌彩色效果图(现状图、效果图)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加盟合同、所加盟商家的营业执照、商标证明、商标和名称授权 | 非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
招牌设置技术要求审核表 | 必要 | 0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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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快递或到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行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办结,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办结,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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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李重昊 | 行政审批科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张广洋 | 行政审批科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张广洋 | 行政审批科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李重昊 | 行政审批科 | 送达审批的决定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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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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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办理、出示授权委托证件 | |
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并邮寄相关材料原件,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 |
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0号令)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大型户外广告以外的其他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