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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设置技术要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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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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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符合住建部公告第129号《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有关“广告设施与标识”的技术标准;3.符合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规定,规格、形态、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符合《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5.材质结构应安全、美观(档次等级不低于铝塑板),且兼具夜景亮化效果;6.不得影响所在公共空间的原有功能。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招牌彩色效果图(现状图、效果图)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加盟合同、所加盟商家的营业执照、商标证明、商标和名称授权 非必要 0份 查看
招牌设置技术要求审核表 必要 0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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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快递或到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行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办结,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李重昊 行政审批科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张广洋 行政审批科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张广洋 行政审批科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李重昊 行政审批科 送达审批的决定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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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可以委托办理、出示授权委托证件
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并邮寄相关材料原件,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0号令)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大型户外广告以外的其他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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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891985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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