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服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货运代理(代办)服务登记手续的经营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此项材料已无需申请人提供(通过信息对接方式获取)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负责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经办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申请。
2.受理:交通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决定: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交通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4.办结: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交通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文件。
2.受理:交通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决定: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交通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4.办结: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交通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文件。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 顾雅洁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 章薇薇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 顾雅洁 | 送达岗 | 对送达的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材料准确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2次
累计评价
-
2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 |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 |
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并邮寄相关材料原件,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