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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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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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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国资委批准的除县属企业改制、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等经济行为之外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县属企业应自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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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县属企业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国资委窗口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县属企业各级子企业逐级上报县属企业);
2.国资委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财政局 栾飞 受理岗 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财政局 栾飞 审查岗 审查
办结 0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财政局 栾飞 办结岗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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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除核准项目以外的所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需要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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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891986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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