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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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国资委批准的除县属企业改制、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等经济行为之外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县属企业应自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备案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县属企业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国资委窗口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县属企业各级子企业逐级上报县属企业);
2.国资委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国资委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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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怀远县财政局 | 栾飞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怀远县财政局 | 栾飞 | 审查岗 | 审查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怀远县财政局 | 栾飞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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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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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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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核准项目以外的所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 |
需要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 |
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