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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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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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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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1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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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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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MB1673901A43420110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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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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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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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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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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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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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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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怀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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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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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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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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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前往市级指定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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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负责本辖区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核工作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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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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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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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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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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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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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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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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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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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2-82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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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82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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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退役军人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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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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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报程序如下: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6、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第五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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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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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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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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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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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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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MB1673901A43420110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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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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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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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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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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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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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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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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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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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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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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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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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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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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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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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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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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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前往市级指定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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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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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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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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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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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负责本辖区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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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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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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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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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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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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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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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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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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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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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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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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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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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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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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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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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退役军人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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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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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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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0份
|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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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将情况在所在村张榜公示一周后,填写审批表,连同所有材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局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
2、审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受理岗 |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审查岗 |
对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办结岗 |
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津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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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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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执行标准为7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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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4号)文件,从2021年1月起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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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第五条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重点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身份的普惠加优待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