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销登记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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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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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 必要 | 0份 | 1.申请各类要素填写齐全、真实; 2.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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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 | 必要 | 0份 | 材料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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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使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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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 曹雅竹/屠悦悦/周瑞瑞/杨梦杰 | 综合柜员 |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 曹雅竹/屠悦悦/周瑞瑞/杨梦杰 | 综合柜员 | 审查材料,确定是否予以办理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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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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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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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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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 |
单位注销登记前,应妥善处理本单位职工公积金后续管理事宜,明确注销单位的公积金托管机构 | |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