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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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结: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结: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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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何海月/高玉梅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李勇/高玉梅 | 审查岗 | "根据法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人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若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耽误业务办理并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查意见(结论):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高玉梅/何海月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高玉梅/何海月 | 办结岗 | 将办结结果快递给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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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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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 |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网上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各地申报时间已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 |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30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