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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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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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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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64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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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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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003044412R43420640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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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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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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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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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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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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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9: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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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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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怀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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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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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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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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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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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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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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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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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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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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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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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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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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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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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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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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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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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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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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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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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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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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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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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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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全省共评选100个省级示范社、100个省级示范家庭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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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附件3:各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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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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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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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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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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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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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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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2-89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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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801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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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 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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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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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全文。
2.《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创建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二、评选办法(一)组织推荐。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从中择优推荐,同时填写《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4)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附件5),报所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示范家庭林场为首次评选。省级示范社为第四次评选,此前第一次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三年期满且仍然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示范社自愿申请一并参加本次申报,经审核合格再次确认为省级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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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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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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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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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003044412R43420640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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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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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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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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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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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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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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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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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9: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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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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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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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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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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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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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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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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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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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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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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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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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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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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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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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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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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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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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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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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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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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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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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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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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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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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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全省共评选100个省级示范社、100个省级示范家庭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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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附件3:各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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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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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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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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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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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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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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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 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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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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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 |
容缺后补 |
原件2份
|
|
一式二份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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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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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专业合作社到县林业局行政审批科提供材料,县林业局行政审批科初步审核内容,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退回,待材料齐全才予受理;
2、县林业局行政审批科组织人员针对材料予以审查,综合申报材料情况和规模大小择优予以上报;
3、将是否推荐结果送达申报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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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
王悦 |
行政审批科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
宋家波 |
行政审批科 |
县林业局行政审批科组织人员针对材料予以审查,综合申报材料情况和规模大小择优予以上报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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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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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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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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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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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有,省下达指标到市,市下达指标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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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根据《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办法》及市下达的指标,采取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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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成功后,省林业厅在有关项目和资金上会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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