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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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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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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侨眷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困难归侨侨眷报送申请表至县外侨办。
2.审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办结:经县外侨办上报后,上级外侨办下发就业扶持资金。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胡敏 港澳台侨务工作股 接收困难归侨侨眷申请材料。
审查 0.4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胡敏 港澳台侨务工作股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其需要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退回其申请材料。
办结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胡敏 港澳台侨务工作股 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报主要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上级外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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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 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免费。
生活确有困难或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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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891986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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