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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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四)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五)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六)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当月向其发放定期抚恤金。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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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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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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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 |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 |
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