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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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四)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五)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六)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报送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
2、办结:通过身份证及优抚信息确认申请人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
2、办结:通过身份证及优抚信息确认申请人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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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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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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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每年伤残抚恤金都有所增加,具体情况根据上级文件。 | |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4号)文件,从2021年1月起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 | |
是的,每年可在户籍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进行年度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