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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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皖市监食生〔2020〕2号)第二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等事项以及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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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封面及声明处应签字、盖章;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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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 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提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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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高兆越/张钟元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刘月平/张钟元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刘月平/张钟元 | 送达岗 | 对办结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送达的决定。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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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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