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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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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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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皖市监食生〔2020〕2号)第二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等事项以及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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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封面及声明处应签字、盖章;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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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 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提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兆越/张钟元 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月平/张钟元 办结岗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月平/张钟元 送达岗 对办结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送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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