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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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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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 必要 | 0份 | 原件用于线下申报,电子件用于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给付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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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冯先侠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冯先侠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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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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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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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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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 |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 |
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