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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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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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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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36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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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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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MB1553395U434203611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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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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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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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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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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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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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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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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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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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怀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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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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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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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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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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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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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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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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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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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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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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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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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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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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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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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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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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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2-85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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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805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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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是否是县级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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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需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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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第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3、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5号)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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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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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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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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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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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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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MB1553395U434203611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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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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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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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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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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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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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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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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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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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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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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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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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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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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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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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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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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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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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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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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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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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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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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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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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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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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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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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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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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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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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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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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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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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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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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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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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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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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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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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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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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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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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是否是县级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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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需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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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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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社保卡任一项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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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有效 |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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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
陈士龙 |
综合受理科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
陈士龙 |
综合受理科 |
办结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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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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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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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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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怀远县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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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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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并邮寄相关材料原件,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