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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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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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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为: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遗属身份证 必要 0份 原件用于线下申报,电子件用于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
2、办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材料并按文件规定计算一次性抚恤金,按遗属协议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受理岗 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办结岗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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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按协议内容及领取人提供的卡号信息打卡发放。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8212114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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