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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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为: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
2、办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材料并按文件规定计算一次性抚恤金,按遗属协议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2、办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材料并按文件规定计算一次性抚恤金,按遗属协议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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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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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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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 |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 |
按协议内容及领取人提供的卡号信息打卡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