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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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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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0份 | 按要求填报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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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等人员的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必要 | 0份 | 按要求填报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 | 必要 | 0份 | 按要求填报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主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主办科室负责人对审核结果进行决定。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主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主办科室负责人对审核结果进行决定。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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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方闻圣 |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及时对受理事项进行实地踏勘。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胡礼莹/方闻圣 | 行政审批科审查岗 | 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审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齐全,并提交分管局长审定。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方闻圣 |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 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方闻圣 | 送达岗 | 发证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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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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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 |
最好与原件一致,格式以常见的为准 | |
有效期4年或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