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咨询 分享
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 必要 原件3份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关于变更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必要 原件1份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县级司法局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市司法局。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司法局 王青青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收取申请材料
审查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司法局 尚伟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对收取的申请材料进行材料
办结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司法局 尚伟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6

    累计评价

  • 6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除应当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外,还应当有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工作。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891234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