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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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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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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登记表 必要 原件3份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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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必要 原件1份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向县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县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同意后,报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变更栏中改明变更事项。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司法局 王青青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接收申请材料
审查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司法局 尚伟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审核申请材料
办结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司法局 尚伟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记录变更申请资料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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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1,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登记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不会收取费用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891234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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