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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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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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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将情况在所在村张榜公示一周后,填写审批表,连同所有材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局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
2、审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受理岗 对申请人提供的部队患慢性病原始病历材料或档案记载原始材料进行登记并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审查岗 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情况以及提供的原始病历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到市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办结 0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办结岗 报市退役军人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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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是指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6个月内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根据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第五条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重点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身份的普惠加优待政策。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原始病种名称,该病病情是否未痊愈(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以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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