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咨询 分享
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1.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乡镇报送带病回乡申报材料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审查: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后,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3、办结: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资料上报市民政局优抚科。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优待抚恤科业务人员 对申请人提供的部队患慢性病原始病历材料或档案记载原始材料进行登记并受理。
审查 1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方倩倩 优待抚恤科负责人 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情况以及提供的原始病历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到市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办结 0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优待抚恤科业务人员 报市退役军人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优待抚恤科业务人员 保证办件结果准确无误送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0% ,   评分0

  • 0

    累计评价

  • 0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

    满意

    占比  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

    不满意

    占比  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审批机关应当从所建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立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医院检查结果,作出是否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民发[2011]208号)的认定意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尚未达到评定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怀远县榴城路229号。7路公交车终点站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222617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