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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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乡镇报送带病回乡申报材料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审查: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后,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3、办结: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资料上报市民政局优抚科。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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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优待抚恤科业务人员 | 对申请人提供的部队患慢性病原始病历材料或档案记载原始材料进行登记并受理。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方倩倩 | 优待抚恤科负责人 | 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情况以及提供的原始病历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到市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优待抚恤科业务人员 | 报市退役军人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优待抚恤科业务人员 | 保证办件结果准确无误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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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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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应当从所建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立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医院检查结果,作出是否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民发[2011]208号)的认定意见 |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尚未达到评定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
怀远县榴城路229号。7路公交车终点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