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换)发申请书 | 必要 | 0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非必要 | 0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办结: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2..办结: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盛连群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田春新/盛连群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盛连群 | 送达岗 | 对办结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送达的决定。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17次
累计评价
-
17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 |
可以委托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