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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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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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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换)发申请书 必要 0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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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非必要 0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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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办结: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盛连群 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田春新/盛连群 办结岗 办结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盛连群 送达岗 对办结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送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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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可以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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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891986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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