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三类经营)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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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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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 必要 | 0份 | 字迹清晰。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详见填表说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营业执照副本 | 必要 | 0份 | 清楚、真实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必要 | 0份 | 真实、清楚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办结:材料符合要求的颁发备案证明;
3.送达:结果送达申请人。
2.办结:材料符合要求的颁发备案证明;
3.送达:结果送达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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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 吴慧珍 | 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 宋召阳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室 | 材料符合要求的颁发备案证明;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 宋召阳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室 | 按照法定程序结果送达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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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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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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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 |
现场办理时,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网上办理时,材料可重新上传。 | |
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并邮寄相关材料原件,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