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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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承运人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运输车辆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具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有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有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能提供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企业)部分)提交申请。
2.受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受理后当场审核,治安大队专管民警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3.审查:申请人携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批发、出口)企业和大型焰火燃放企业》(单位卡)、《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当场审查审批。
4.发放:通过审查确认属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现场系统打印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受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受理后当场审核,治安大队专管民警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3.审查:申请人携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批发、出口)企业和大型焰火燃放企业》(单位卡)、《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当场审查审批。
4.发放:通过审查确认属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现场系统打印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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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公安局 | 刘珩 | 行政审批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公安局 | 刘珩 | 行政审批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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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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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
必须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