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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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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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
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目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步: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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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 张玉波 |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 朱杰 |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 张玉波 | 行政审批科送达岗 | 批文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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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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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 |
可以,但需要开具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