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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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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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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退役军人登记表等 必要 0份 原件用于线下申报,电子件用于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4.建立档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优待抚恤科业务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查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优待抚恤科业务人员 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办结 0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优待抚恤科业务人员 对准予许可的给予告知,对不予许可的,告之不予许可的理由。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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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2019年的标准是每服役一年每月35元老年生活补助。
已享受退休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中,在核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若已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不能认定;若未兑现,应当认定。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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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222617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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