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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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主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主办科室负责人对审查结果进行决定。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2、主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主办科室负责人对审查结果进行决定。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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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孟其/方闻圣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孟其 | 审查岗 |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孟其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孟其 | 送达岗 | 负责送达结果文件。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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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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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6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七十五号公布,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二号第四次修订)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用。 | |
对超定额和超过计划用水的部分,实行累加价制度,水量分为三档,用水计划(定额)为第一档,执行现行水价;第二档水量超过用水计划(定额)50%(不含)以内部分,超过水量按标准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50%以上部分,超过水量按标准水价的三倍收取。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 | |
可以,但需要开具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