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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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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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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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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必要 0份 见表格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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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明细表;身份证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月平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月平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对受理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月平 送达岗 对办结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送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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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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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891986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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