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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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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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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查看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材料。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市级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需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条件,提交局长办公室或局领导决定。
4.根据局长办公会或局领导决定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翁放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失业股 受理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翁放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失业股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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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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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885806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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