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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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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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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注销登记申请书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审计报告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财务凭证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必要 0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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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发放注销登记批复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决定公开:对核准登记的社团,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示成立登记公告。
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怀远县民政局 秦云云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民政局 王琴/秦云云 行政审批科审查岗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怀远县民政局 秦云云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民政局 秦云云 行政审批科送达岗 确保准确无误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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