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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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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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或经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内容应符合填报须知说注要求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依测绘成果绘制的含用地红线的地形图(1:500至1:2000)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内容应符合填报须知标注要求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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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快递或直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主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主办科室负责人对审核结果进行决定。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2、主办科室负责人对审核结果进行决定。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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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 王栋/罗露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及时对受理事项进行实地踏勘。 | 无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 王栋/罗露 | 办结岗 | 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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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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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开具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 |
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 |
最好与原件一致,格式以常见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