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41012006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03217139745775434101200600006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所属部门 |
怀远县司法局
|
所属区划 |
怀远县
|
实施主体 |
怀远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2-8212004
|
咨询方式 |
0552-8912348
|
审查标准 |
1.材料齐全,内容清楚,合法有效;
2.请求的事项属于受理范围;
3.属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
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
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03217139745775434101200600006
|
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所属部门 |
怀远县司法局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怀远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
审查标准 |
1.材料齐全,内容清楚,合法有效;
2.请求的事项属于受理范围;
3.属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3份
|
|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市级以上报刊上的清算公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准确无误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的资产清算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准确无误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基层法律服务所档案交接、保管和未办结法律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
请按照材料样本填写,要求内容准确清晰。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准确无误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准确无误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印章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准确无误 |
示例样表
|
查看
|
标牌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准确无误 |
示例样表
|
查看
|
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准确无误 |
示例样表
|
查看
|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或者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 公共法律管理股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交蚌埠市司法局。4、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快递寄送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司法局 |
王青青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认真及时办理
2.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司法局 |
尚伟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认真及时办理
2.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司法局 |
尚伟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认真及时办理
2.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司法局 |
尚伟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邮寄结果材料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
0次
累计评价
-
0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的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内容规范,章印齐全。
|
|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材料,材料补充完成后可提供邮寄方式或自行前往窗口递交。 |
|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