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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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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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必要 | 0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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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 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0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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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2.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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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乡镇居保员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业务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韦金钊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业务审查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韦金钊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业务办理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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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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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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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 |
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 | |
最好与原件一致,格式以常见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