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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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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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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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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绿地现状示意图:绿化设计图/规划许可证/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必要 0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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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提交,工作人员网上预审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审查;
3.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窗口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陈雪阳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及时对受理事项进行实地踏勘。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谢梦茹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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