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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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提交,工作人员网上预审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审查;
3.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窗口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2.组织审查;
3.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窗口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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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 陈雪阳 |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及时对受理事项进行实地踏勘。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 谢梦茹 |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 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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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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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开具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 |
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 |
最好与原件一致,格式以常见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