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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全市性、跨所在辖县行政区域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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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设施审批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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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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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如非本人办理,需要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 查看 |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报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县水利局水利管理股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县水利局水利管理股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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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水利管理股 |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行政审批科送达岗 | 确保准确无误送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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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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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与第三方利益有关? | 占用水原或设施使用对他人造成影响,即可认为与第三方利益有关。 |
申请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需要哪些条件? | 1、不得影响灌排工程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活动; 2、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按有关规定交纳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 3、有涉及第三者利益关系的承诺书; 4、替代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有关规定。 |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可以,如非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