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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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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实施主体
怀远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8919859
监督电话
0552-2226022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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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居民户口簿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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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政府部门核发
法院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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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资料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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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赵燕 受理岗 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赵燕 审查岗 对提交材料审查
办结 0.2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赵燕 办结岗 根据规定按时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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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恢复户口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二代证? 恢复户口后,若身份证信息与原来一致并且在有效期内可暂时不更换二代证等到期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是否需要登报或者媒体进行公示? 不需要
恢复户口是否需要直系亲属来办理? 必须直系亲属和本人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