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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五)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等情形。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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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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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退房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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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网上申请: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主动上门核实并办结;
窗口办理:1、收件:各管理办公室收退房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县保障办收到申请,完成受理工作 3、办结:县保障办将保障对象退出怀远县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窗口办理:1、收件:各管理办公室收退房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县保障办收到申请,完成受理工作 3、办结:县保障办将保障对象退出怀远县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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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祝君/方闻圣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祝君 | 审查岗 |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祝君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祝君 | 送达岗 | 负责送达结果文件。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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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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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要彩色的吗,格式有否限制? | 最好与原件一致,格式以常见的为准。 |
电子件是不是照片? | 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
如何进行网上办理? | 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并邮寄相关材料原件,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