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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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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   (三)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客运从业人员;   (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的运营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8919868
监督电话
0552-8919001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9:00-17:00(工作日)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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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   (三)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客运从业人员;   (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的运营管理制度;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经营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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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的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车型、相关技术标准,性能和设施安全、完好,安装和使用具有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和监控功能的设施。第十四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三)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 查看
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 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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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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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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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审查:业务处室进行审查
决定:分管领导进行决定或委托业务处室决定
办结:窗口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顾雅洁 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2个工作日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章薇薇 审查岗 业务处室进行审查
决定 2个工作日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章薇薇 决定岗 分管领导进行决定或委托业务处室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章薇薇 办结岗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顾雅洁 送达岗 对送达的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材料准确送达。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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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使用蓝色、蓝黑色、红色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填写表格和签名行不行? 填写表格及签名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
办理公交营业许可需要多少辆车,什么车型? 根据运营线路实际情况确定
办理前是否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