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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县落实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非国有制企业)的流动人员;
(二)与所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县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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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入单位的调档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查看 |
流程图
1、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办理完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
2、对已办结的办件结果通知申请人。
2、对已办结的办件结果通知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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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李雅静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业务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李雅静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业务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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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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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自带档案转入? | 我中心不接收自带档案,请与原档案归属单位协商解决。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哪些? |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
关于档案邮寄时间? | 我中心每周四邮寄一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