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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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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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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可以为宗教场所管理组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宗教场所管理组织关于同意新建改建建筑物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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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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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位置图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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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效果图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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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可行性研究要包括改建或新建理由、具体项目、涉及的建筑、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情况、建设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环保、文物等方面的情况。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作为附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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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的审核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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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部门的审核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文物局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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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的审核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住建局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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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消防大队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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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生态环境局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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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自有土地、房产权属的,需提供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材料。其他情况需提供土地、房产权属所有者授权材料和其土地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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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活动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住建局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自有土地、房产权属的,需提供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材料。其他情况需提供土地、房产权属所有者授权材料和其土地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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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或到窗口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怀远县宗教局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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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委统战部 | 费巧红 | 民族宗教科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 无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委统战部 | 费巧红 | 民族宗教科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委统战部 | 费巧红 | 民族宗教科 | 限时办结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委统战部 | 费巧红 | 民族宗教科 | 按时送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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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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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建或改建建筑物,需要民主管理组织所有成员都同意吗? | 宗教场所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应由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可以通过会议形式研究决定;或由管理组织负责人安排人员起草书面提议,大部分管理组织人员签署赞成意见,形成相关书面材料。以会议形式决定的需提交相关会议记录;以书面材料形式决定的需提交管理组织成员签名并明确同意的书面建议。 |
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如何获取? | 申请人应先编制可行性报告,附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后,提交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可以在可行性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也可另行文明确意见。 |
租赁的房屋也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材料吗? | 自有土地、房产权属的,需提供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材料。其他情况需提供土地、房产权属所有者授权材料和其土地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