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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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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主体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12329
监督电话
0552-313211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7: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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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由公安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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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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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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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不动产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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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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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提取人通过网络或窗口提取申请→持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转款至提取人借记卡(折)。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曹雅竹/屠悦悦/周瑞瑞/段浩宇 综合柜员 一、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杨梦杰/徐娟 提取审核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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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需要大修c级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需要大修的房地产权证、维修产生的费用原件
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是否可以 需要审核原件,现场申请办理完毕,原件即时退换。
如果发现申办人使用虚假材料,如何处理? 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