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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蓄滞洪区内的避洪设施建设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起到避洪目的;2、符合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规定属于省水利厅审批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方案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涉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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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依据性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3份 | 纸质 | 必要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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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洪设施建设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主体必须明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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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 | 必要 |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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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报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县水利局水利管理股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县水利局水利管理股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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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水利管理股 |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行政审批科送达岗 | 确保准确无误送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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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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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避洪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单位是否有资质要求? | 无资质要求,但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
避洪设施建设方案是否有编制导则? | 暂无。但是要全面介绍避洪设施基本情况、作用及建设必要性,自身防洪能力情况,对蓄滞洪区防洪影响情况及补救措施。 |
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后如果进行监管 | 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跟踪检查,监督防洪安全措施执行到位。避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建设任务情况。跨汛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每年汛期之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避洪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