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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车辆运营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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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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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4.办结: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文件。
2.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4.办结: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文件。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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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 顾雅洁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 章薇薇 | 审查岗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 章薇薇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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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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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申办人使用虚假材料,如何处理? | 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
是否可以他人代办? | 可以,但需要提供委托书 |
如何进行网上办理? | 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并邮寄相关材料原件,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