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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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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实施主体
怀远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需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或货主(个人),备案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2226064
监督电话
0552-222605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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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或货主(个人),备案材料齐全。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工商管理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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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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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用于线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申请。真实、清晰、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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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石亭 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受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出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石亭 审查岗 审查材料
办结 0.2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石亭 行政审批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受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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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办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后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怎么办? 原有的证件继续有效,后换的车辆必须有运输化学品的合法资质,货主要及时向备案地公安机关报备。
请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是否需要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 应当在运输车辆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
保管易制毒化学品有没有什么要求? 专人专管,记录好出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