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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年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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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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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局行政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按照表格如实填报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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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制证:审查合格的,进行制证。
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依申请快递或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制证:审查合格的,进行制证。
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依申请快递或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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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怀远县公安局 | 赵燕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受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公安局 | 赵燕 | 审查岗 | 对提交材料审查 | 无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公安局 | 赵燕 | 制证岗 | 对审查通过后的办件进行制证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公安局 | 赵艳 | 办结岗 |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公安局 | 赵燕 | 送达岗 | 窗口发放或邮政快递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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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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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办理边境证的条件是什么? |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办理边境证吗? |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
电子件要彩色的吗,格式有否限制 ? | 最好与原件一致,格式以常见的为准 |